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房地产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九规定,制定本场拍卖的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拍卖规则

    1、竞买人交付竞拍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竞买人已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并对本规则的认同。

    2、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有声增价拍卖方式。即指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每次叫价的加价幅度,然后再由竞买人在此基价上以加价的方式竞相叫价,叫价以公开喊叫方式进行。

    3、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4、拍卖师在竞买人应价后,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应价后反悔拒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6、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余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

    7、拍卖人在拍卖时制作的拍卖笔录,在拍卖成交后,应由拍卖师、记录人、买受人签名。

    8、拍卖师报价到保留价时,仍然无人应价,拍卖师将停止标的拍卖,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

    9、拍卖人在拍卖标的拍卖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

二、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现房,房屋及土地面积为权证载明的面积。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支付成交价款和佣金的 100﹪,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价款,应按日支付尚未支付成交价款0.0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30日,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可以对拍卖标的重新委托拍卖。

    3、标的交接过户:买受人交清成交房款后30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持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转移手续。产权登记转移手续所涉及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拍卖物用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表、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拍卖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三、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价时,应将竞买号牌举起,并停留一段时间,便于拍卖师辨认。

    2、竞买人应价时,声音应宏亮。

    3、请注意拍卖会场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以上规则及说明竞买人均已知悉。

 

    竞买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本次拍卖会由淮安市工商局监拍。     举报电话:83649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