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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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拍卖须知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九规定,现宣布本场拍卖的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一、拍卖规则
(一)竞买人交付竞拍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后方可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竞买人已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并对本规则的认同。
(二)本次拍卖采取有底价有声增价拍卖方式。即指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当众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每次叫价的加价幅度,然后再由竞买人在此基价上以加价的方式竞相叫价,叫价以公开喊叫方式进行。
(三)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四)拍卖师在竞买人应价后,以击槌的方式确认,以示成交。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应价后反悔拒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价款,余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
(七)拍卖人在拍卖时制作的拍卖笔录,在拍卖成交后,应由拍卖师、记录人、买受人签名。
(八)拍卖师报价到保留价时,仍然无人应价,拍卖师将停止标的拍卖,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
(九)拍卖人在拍卖会开始前有权撤回拍卖标的。
二、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为船艇。交付日期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2、本次拍卖的标的成交后,标的的维修、运输等其他费用(如逾期年检的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船艇过户涉及的各项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含开具交易发票、评估等)。
4、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的三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收款证明和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一起办理船艇交接及过户手续。逾期不缴纳价款的,应支付交款差额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30日仍不缴纳的,委托人可以对拍卖标的重新委托拍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扣除佣金部分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
三、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应价时,应将竞买号牌举起,并停留一段时间,便于拍卖师辨认。
(二)竞买人应价时,声音应宏亮。
(三)请注意拍卖会场秩序,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
以上规则及说明竞买人均已知悉。
本场拍卖会由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拍 。 举报电话:83649045
竞买人: 2013年10月21日